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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监管部门对各地非特许经营机构的调查和行动,专家建议城市商业银行应从组织结构和制度层面对异地业务进行监管,加强异地特许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满足监管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查和下一步的规范行动可能会在短期内影响城市商业银行资本业务的发展和盈利能力,并可能会拉大它们与大型国有银行的差距。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一规范行为将有助于确保城市商业银行的规范发展,防范风险,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

城商行异地非持牌机构或迎变局

“城市商业银行异地业务的发展存在很大差异。一些银行有数百家无执照机构组成的团队,而其他银行只有两三个人。事实上,在过去数轮银行同业业务的整顿中,曾出现过无牌机构退出同业的情况。”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办事处的内部人士向英国《金融时报》记者透露。

近日,据报道,银监会城市银行部近日通知对城市商业银行异地无牌照机构的情况进行调查,此次调查是围绕银监会第四号通知(即《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混乱的通知》)开展的,主要是检查“银监会在重点整治银行业市场混乱后,是否仍有违法违规违规违法违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专家分析,远程操作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各种混乱的出现也对其风险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随着监管后的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动,城市商业银行各地的非牌照机构可能会面临一个变化。

异地无牌照机构的风险潜流

“在近年来经济增长放缓和利率市场化的挑战下,中小银行纷纷在各地设立机构,吸引人才,开展资本运营和债券、票据等金融市场业务。这是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转型发展的一种尝试,但也给风险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异地无牌照机构意味着可以不受异地设立分行的限制开展各种业务,业务数据不在当地银监局管辖范围内。从行业情况来看,北京和上海由于监管和金融同业机构的优势,成为近年来中小银行设立非授权业务点的重点地区,许多商业银行在此设立了资本运营、信用卡、票据、同业等相关业务基地。

其中一个主要风险是,不同地方的一些无执照组织偏离了它们的实际业务和部门职能。东方金城首席分析师徐承元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地的非授权机构主要以资本运营中心、金融市场部甚至R&D中心的形式进驻,主要从事资本业务、银行间业务、票据业务甚至金融营销职能,不同的部门可以兼任多个部门。

城商行异地非持牌机构或迎变局

“总部很难管理非现场业务部门的信用和合规性。一些非现场业务部门可能会越权开展相关业务,容易形成潜在风险。”徐承元说道。

“会在你的生活之外。对于异地人员,全行规章制度的执行可能存在偏差,人员管理困难;与此同时,资本运营、金融市场和其他业务高度专业化。中小银行往往缺乏总部层面的专业管理人才。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难以有效控制,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董喜淼说道。

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不仅有局限性,而且在不同的地方监管也非常困难。

“不同地方的无牌照机构不在不同地方的银监局管辖范围内。但是,总行所在地银监局监管半径过大,现场监管成本高,监管资源和监管手段有限。如果此类机构在业务运作中存在规范性问题,可能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和纠正。”徐承元相信。

清洁后规范或“分类政策”

经过这次监管,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不可能一概而论,城市商业银行不同地方的无牌照机构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考虑到中小银行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防控的需要,以及对不同机构的分类和管理,预计监管规范的下一步将是同时开启和关闭。”董喜淼认为。

徐承元还指出,由于不同的业务规模和管理能力,不同的银行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业务发展质量,监管部门需要区别对待。一刀切的清洁方法可能会影响金融市场活动。

具体而言,专家认为,对于一些资本规模较大、同业业务规模较大的银行,设立非现场业务部门是合理和必要的,其非现场业务部门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运行机制、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和稳定规范的业务风格,建议适度放宽许可条件。

“各地银监局不可避免地需要对这些机构进行持续监管,而确立其法律地位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徐承元认为,监管部门可以考虑适度放宽许可条件,对一些经营规模较大、操作规范的非现场经营机构给予许可,以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市场的活力。

对于其他业务规模小、其他地方风险控制体系薄弱的非授权机构,为了降低监管成本或降低总银行风险控制的难度,必须迁回总行。

“在严格限制异地设立新的无牌照机构的同时,监管部门需要为异地无牌照机构设定一个合理的过渡期,以确保这些机构的有序搬迁。”徐承元说道。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城市商业银行等区域性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需求,许多专家也从改善其经营状况、提高其参与金融市场积极性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可考虑允许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当地省会城市设立资本运营、金融市场等业务部门或特许经营机构,并纳入当地银监局的统一监管,部分解决其业务发展需要。”董喜淼说道。

“可以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设立省级基金运营中心,配合监管,实现总行和银监局异地监管的模式。”徐承元建议道。

加强合规管理势在必行

结合监管部门对各地非特许经营机构的调查和行动,专家建议城市商业银行应从组织结构和制度层面对异地业务进行监管,加强异地特许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满足监管要求。

徐承元认为,在完善非现场加盟商人事制度方面,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向总行派驻合规人员和风险人员,形成前、中、后台分离的职能层级,从组织结构上确保有效防控非现场加盟商的业务风险。

同时,在完善流程管理体系方面,我们可以简化外国加盟商的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他们的业务操作有章可循。“总行需要认真建立异地加盟商的审批权限,根据加盟商的人员素质、业务类型和抗风险能力综合确定授信权限。”徐承元相信。

此外,专家建议,总行应努力建立和完善非现场调查制度,并派出审计部门对非现场加盟商进行专项审计,以提高非现场加盟商风险控制的效率和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对各地机构的调查和下一步的规范行动可能会在短期内影响城市商业银行资本业务的发展和盈利能力,并可能拉大它们与大型全国性银行的差距。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一规范行为将有助于确保城市商业银行的规范发展,防范风险,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

“监管的总体目标是引导中小银行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回报的来源和回报的主营业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董希淼强调,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说,下一步是深化区域特色,重点发展核心业务,重点服务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地方经济。同时,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创新业务、境外机构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标题:城商行异地非持牌机构或迎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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