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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顺浩股份有限公司(002565)就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连续发布了四条公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民事再审案件的公告》尤为引人注目。广东玉环毛静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告诉《投资快报》记者,在以往的证券索赔案件中,投资者胜诉后上市公司申请再审的情况相对较少。不久前,京(300399,诊断)也为部分投资者申请了再审。然而,即使其中一家上市公司的再审申请被接受,也并不意味着最高法院最终会批准再审。此外,申请再审不影响资格

京天利、顺灏股份接连申请再审 不影响投资者继续索赔起诉

顺浩公司连续发布四次重大诉讼公告,申请再审金额超过2000万元

5月9日,顺豪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发布了《关于投资者索赔案件的公告》和《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民事再审案件的公告》、《关于部分投资者诉公司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关于收到的公告》等四个公告。

上述公告显示,一方面,顺浩股份收到131名新投资者的诉讼,诉讼金额为30,215,428.05元;另一方面,顺浩股份对一审判决的114名自然人投资者和1名法人投资者提起上诉,上诉总额为10,647,615.17元。此外,特别有意思的是,该公司还声称,二审判决胜诉的71名投资者的再审申请被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该部分案件金额高达22,978,175.14元。据上述公告统计,截至目前,顺浩股份已被300多家投资者起诉,诉讼金额超过6000万元。

京天利、顺灏股份接连申请再审 不影响投资者继续索赔起诉

景最近还申请再审,累计诉讼金额近1亿元

无独有偶,曾因证券虚假陈述获多项终审判决的荆,也曾在部分案件中申请再审,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5月3日晚,发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民事再审案件的通知》。根据公告,荆最近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8)第737号民事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杨建华证券存在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第161号民事判决,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审查。

根据李景田近期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截至2018年4月27日,李景田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传票等332份诉讼材料。其中,225名投资者起诉景,要求责令景赔偿投资余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等损失。,共计71,148,297.52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另有107名投资者起诉荆、、钱永耀,要求公司赔偿投资余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等损失。,共计25,620,052.78元。钱永耀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也就是说,300多名李景田投资者发起的索赔金额已累计超过9600万元,离1亿元仅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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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是否影响投资者继续索赔?索赔条件和准备数据

申请再审是否影响投资者继续索赔?对此,谢亮指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即使李景田、顺浩股份相继申请再审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也只是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将审查其再审申请的理由是否有效,但并不意味着其再审申请将获得批准,再审程序将正式启动。就受理再审申请而言,不影响相关终审判决已经生效的事实,不停止终审判决的执行,也不影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继续行使索赔和起诉的权利。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再审申请最终被批准后再开始再审的可能性普遍很低。毕竟,这个案子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和二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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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亮律师进一步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根据生效的终审判决,对于顺浩股份的投资,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于2016年4月29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顺浩股份(原上海卢鑫)股份的,可以提起诉讼;至于李景田投资者,那些在2014年9月23日至2015年6月22日期间购买了李景田股票,并在2015年6月23日或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李景田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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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投资快报》记者提醒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或观望态度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只有抓住机会主动参与索赔,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投资者参与索赔,他们需要提供以下初步索赔信息:1 .加盖业务印章的证券营业部股票对账单(顺浩股份对账期限必须为: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李景田股票的对账期为2014年9月23日至2015年7月31日);2.身份证复印件;3.证券账户开户基本信息证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号、基金账号等四项基本信息)。

京天利、顺灏股份接连申请再审 不影响投资者继续索赔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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