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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证监会监管力度的加大,许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已被中国证监会审计。其中,武汉方家已正式实施行政处罚,而杨凡控股仍处于提前告知行政处罚的阶段。律师们表示,两家公司的投资者目前都可以提出索赔,这促使合格投资者予以关注。

武汉方家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处罚

2018年3月6日,武汉方家(002194)宣布公司及关联方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武汉方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武汉方家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虚假信息披露

武汉方家在2016年4月至6月减少了自制半成品的数量,导致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中的营业利润虚增15,595,879.52元,存货虚增15,595,879.52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的营业利润的51.17%。

2.武汉方家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了虚假信息披露

2016年4月至9月,武汉方家低估了自制半成品的使用,导致2016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中营业利润虚增38,106,460.58元,存货虚增53,702,340.10元。公司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的营业利润的115.09%。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武汉方家进行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武汉方家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关联方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本公司及相关方就此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向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真诚道歉。

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峰律师表示,接受证监会的处罚并道歉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此外,投资者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应依法得到赔偿,这有着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徐峰律师认为,2016年8月27日至2017年9月13日购买武汉方家(002194)股份,2017年9月13日以后出售或持有武汉方家股份的投资者现在可以正式起诉,案件已经进入正常立案阶段。

武汉凡谷、仰帆控股投资者索赔启动

杨凡控股已经收到了处罚通知,投资者可以准备索赔

与武汉方家的高效处罚相比,杨凡控股(600421)是一个拖延已久的案例。早在2016年12月21日,杨凡控股就宣布已提前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通知,中国证监会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认定杨凡控股涉嫌金融欺诈。具体表现如下:

1.2012年年报虚报营业收入

2012年5月,公司成立子公司上海鑫鑫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钢材贸易业务。2012年,爱信实业从4笔不应确认为收入的钢材销售中确认收入41,151,951.13元,导致公司2012年度报告披露的49,188,991.55元的业务收入虚增41,151,951.13元。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数据是虚假的。

2.2013年年报虚报营业收入

2013年,外壁实业继续确认16项不应确认为收入的钢铁产品销售收入103,049,142.53元,导致公司2013年度报告披露的111,428,059.50元业务收入虚高103,049,142.53元。公司2013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数据是虚假的。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拟责令杨凡控股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虚增的收入是更严重的虚假陈述之一,也是对投资者最直接和最明显的误导。如果虚增的收入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补偿。”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徐峰律师表示,杨凡控股的投资者债权代理工作已经开始。如果投资者在2013年2月5日至2014年12月4日期间购买杨凡控股(600421)的股票,

徐峰律师还要求对杨凡控股提前一年多发出行政处罚通知,并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完成法定程序,如果构成违法行为,及时做出处罚,为投资者提供索赔的证据依据,如果不构成违法行为,也应尽快结案,使企业能够进入正常生产经营。长时间解决这个案子是不合适的。

标题:武汉凡谷、仰帆控股投资者索赔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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