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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和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

竞争类金融国资比例存调降空间

昨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意见》有四个亮点值得关注:一是首次明确了财政部门是投资者,明确了集中管理;二是分类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中的比重;第三,提出探索和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第四,国有金融机构要以主营业务为中心,服务于实体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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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方面,《意见》提出要减少国有金融资本的过度占用,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保持必要的控制。对于以发展为导向和以政策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来说,它们应该仍然是国有或独资的。对于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并具有强大溢出效应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应保持国家的绝对控制权。对于在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国有金融机构,保持国有金融资本的控制和主导作用。对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应积极引进各种资本。国有金融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按照市场化原则,继续稳步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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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国有金融资本比例的调整,预计将遵循进退和分类调整的原则。后续将明确各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按照“一企一策”的思路,可以确定哪些金融机构属于国有独资、独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股份制的改革范围;对于需要加强国有资本控制的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对于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来说,它将成为混合改革的焦点,国有资本的比例预计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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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琪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要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不仅要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融资结构,还要加强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标题:竞争类金融国资比例存调降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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