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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与现行规定相比,《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从“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的报告标准为“20万元”。

大额交易的具体申报标准如下:一是自然人与非自然人之间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申报标准均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外申报标准均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币折合20万美元以上。第三,对于自然人银行账户大额转账交易,境内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折合10万美元以上,跨境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折合1万美元以上。

新规:境内现金交易人民币5万起 跨境20万起需上报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大额交易报告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反洗钱和打击遏制相关上游犯罪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对大额交易报告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央行发言人表示,金融机构需要一段时间来修改它们的体系,建立自己的交易监控标准,并改革它们的体系。因此,《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机构在颁布后至实施前的六个月过渡期。

标题:新规:境内现金交易人民币5万起 跨境20万起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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